当庭宣判高效解纷 六年物业费纠纷一朝了结

近日,珲春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,充分发挥当庭宣判优势,高效审结了一起拖欠长达6年的物业费纠纷案件,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。

某物业公司因小区业主刘某自2017年8月至2023年7月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,累计欠费达9474元,且经多方努力始终无法联系到刘某本人,遂依法向珲春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刘某支付物业费。

受理案件后,珲春法院严格依法推进审理程序。在尝试多种方式联系被告刘某送达诉讼文书均无果后,为平等保障原告、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,确保审判程序合法有效进行,在和当事人沟通调查后,法院依法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。案件如期开庭,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原告某物业公司的陈述,并细致审查了相关证据。

经审理查明,双方签订的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合法有效,某物业公司已按约定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。作为小区业主,刘某依法负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。在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,法官当庭宣判,判决刘某立即支付6年期间拖欠的全部物业费。

珲春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理念,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推行当庭宣判,努力让正义更快实现,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
通讯员:姜娜

初审:张波

复审:付新宇

终审:谢刚